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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金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002657中科金财(002657)2024-06-05 19:58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公司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1/2且一名须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召集人由董事长提名一名独立董事担任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产生[4] - 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5]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临时会议提前3天通知,常规会议提前5天通知[12]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书面议案以传真等方式送达,签字同意委员符合规定人数,议案成决议[14] 职责权限 - 主要职责包括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审计等[7] - 召集人职责包括召集会议、督促决议执行等[9] - 执行任务时有权聘请独立咨询顾问等,公司提供财务和资金保证[10] 其他规定 - 现时负责审计公司账目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前任合伙人1年内不得担任委员[8] - 部分事项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人员列席,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14] - 会议应有记录,会后形成纪要和决议报董事会,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4] - 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不迟于决议生效次日通报董事会[15] - 出席人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15] - 应向董事会报告行动或改善事项并提建议[15] - 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