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迪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5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2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6]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委员担任[9]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8] - 督导审计监察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9]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可开临时会议[15] - 提前5天通知定期会议,3天通知临时会议,紧急可临时通知[16] - 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审计监察部工作 - 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公司相关财务报告等书面资料[11]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17] - 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报[17] 其他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4]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20] - 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