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盛金控:国盛金控集团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试行)
任期与考核 - 经理层成员每届原则上任期3年[8] - 经理层副职考核指标总分不超100分,共性指标权重不高于50%,个性指标不低于50%,总经理评分权重5%[12] - 经理层副职个人主要指标数量1至3个,总权重不低于个性指标50%[12] 责任书签订 - 《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在上级下达目标后一个月签订,新聘或岗位调整一个月内重新修订签订[13][14] 薪酬与激励 - 经理层成员薪酬含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等[18] - 绩效年薪按基本年薪数额按月预发,次年多退少补[19] - 任期激励任期结束后兑现,延期支付按监管规定执行[19] 考核结果处理 -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百分制低于80分或不称职,扣减或不领当年绩效年薪[19] -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百分制低于80分或不称职,不领任期激励[19] -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低于70分或主要指标完成率低于70%视为未达底线[23] - 连续两年年度或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低于80分视为不合格[23] 解聘与辞职 - 经理层成员解聘按集团程序办理[23] - 自愿辞职书面申请,获批后办离职手续[23] - 重要项目未完成或任期内责任问题未处理完不得辞职[25] 监督与施行 - 建立经理层成员监督体系,以预防和事前监督为主[27] -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