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集团和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2] 财务管理工作 - 财务管理包括财务人员管理、预算管理等工作[3] - 财务管理遵循合规性、全面性等原则[3] 人员管理 - 集团设财务总监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组织领导[6] - 直属子公司财务负责人任免应征求集团意见[10] - 直属子公司财务负责人需报送履职及专项报告[10] - 财务部门负责人应具备会计师以上资格及三年以上会计经历[11] - 财务人员可实行“上挂下派”和轮岗交流[20] - 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人员不得从事财务工作[21] - 财务人员调动或离职应办理交接手续[12] 会计处理 - 公司采用统一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一致,变更需按规定并说明原因[17] 预算管理 - 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所有经济业务与财务收支项目均应纳入[20] - 经批准下达的预算不得随意调整,遇特定客观情况需调整应履行审批程序[20] 资金管理 - 公司应根据战略规划、年度目标和全面预算编制年度资金计划、融资计划[23] - 资金筹集分为权益筹资和债务筹资,分别由证券部和财务部经办[23] - 筹资前需对融资必要性和经济性进行论证,合理确定融资方式等[23] - 公司所有资金须纳入会计核算,不得坐收坐支,严禁账外循环和“小金库”[23] - 公司对银行账户实行集中管理,开设需经财务部审核备案[24] 税务管理 - 公司应组织落实税务管理要求,定期进行税务风险评估[26] 监督审计 -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并纳入内部控制制度[29] - 须向受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如实提供会计资料,集团财务部有权监督审计报告程序和内容[30] - 各单位财务负责人和部门要对投资等事项进行财务审核、尽职调查和可行性论证[30] 重大事件报告 - 集团实行重大财务事件报告制度,包括资金困难、违规设“小金库”等九类事件[30][31] - 重大事件报告应书面报告,突发或紧急事项可先口头后书面[31] 财务检查 - 集团统一组织和开展财务检查,财务部负责部署各项工作[30][31][32] - 财务检查采取自查、线上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可进行专项检查[32] - 各单位应按要求开展自查,配合现场检查并提供资料[32] - 检查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知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32] 责任追究 - 对违规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违纪违法移交相关部门[32] 制度制订与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修订,授权财务部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34][35][36]
国盛金控: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