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科技: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利润分配流程 - 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提案需全体董事1/2以上表决通过[2] - 独立董事同意提案需全体独立董事1/2以上表决通过[2] - 监事会同意提案需全体监事1/2以上表决通过并形成决议[2] - 利润分配方案需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表决通过[3][4] - 股东大会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2] 现金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3][5]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3][5]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3][5] - 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30%[6] 现金分配条件 - 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0.1元[4][5] 重大投资界定 - 未来十二个月内支出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6] - 未来十二个月内支出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6] 利润分配政策修订 - 董事会提案需全体董事会过半数通过且2/3以上独立董事通过[7] - 监事会审议需半数监事通过并形成决议[7] - 股东大会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7] - 股东大会表决应安排网络投票方式[7] 其他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需披露原因[6] - 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等[6][7] - 满足条件可发放股票股利,比例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决定[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