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4]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4]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4]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4]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4] - 交易涉及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4]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5] - 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报告[5] 人员变动报告标准 - 公司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总裁或财务负责人变动需报告[7] - 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等情况需报告[10]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监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无法正常履职达或预计达三个月以上需报告[10] - 董监高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履职需报告[10] 业绩相关报告标准 - 预计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报告[7] - 最新预计业绩高于原预告区间金额上限20%或低于下限20%需报告[8] - 最新预计金额较原预计金额偏离幅度达50%需报告[8] 其他报告标准 - 报告义务人新增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等需报告[2] - 重大交易事项新增多种类型如转让受让研发项目等需报告[3] - 提供担保和财务资助无论金额大小报告义务人需履行报告义务[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动需报告[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6] - 订立与生产经营相关500万元以上且可能影响经营的重要合同需报告[8] - 期末净资产为负需报告[7]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公司总资产的30%需报告[10] - 发生重大环境、生产及产品安全事故需立即报告[9] - 收到相关部门整改重大违规行为、停产、搬迁、关闭的决定或通知需报告[9] - 不当使用科学技术或者违反科学伦理需报告[9] - 其他不当履行社会责任的重大事故或有负面影响的事项需报告[9] - 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需报告[9] 制度修订 - 公司对《重大事项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1] - 《重大事项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修订议案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11]
顺威股份:重大事项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修订对照表(202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