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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钢琴: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4年8月)
002678珠江钢琴(002678)2024-08-30 17:08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7] 募投项目规定 - 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项目[13]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14] 协议签订 - 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协议有效期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8] 资金置换与投资 - 募集资金到账6个月内置换自筹资金[14] -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为保本型[13] 项目核查与审议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14] - 支付募投项目款项保存依据性材料[11] 流动资金补充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董事会审议并公告[15] 超募资金使用 - 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偿还贷款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超总额30%[15] 项目地点变更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8]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董事会审议;达或超10%,股东大会审议[19] 内部审计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2]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出具报告,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年度情况[22]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半年现场核查,年度结束出具报告并披露[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