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决议 - 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6名董事全票通过多项议案,包括《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等[2][3][4][6][7][8][9][11] - 提名卜永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6] 募集资金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18]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18] -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在终止之日起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新协议并公告[19]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大额支取情况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9]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18] -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超募资金也存于专户管理[18]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19] - 公司应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承诺一致,不得随意改变投向[19] - 公司应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真实公允,防止被关联人占用或挪用[19]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21]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需在到账6个月内进行,且经多环节审核及信息披露[21]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超12个月,且需满足多项条件并公告[21]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超募资金总额30%[21]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 -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20]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0]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情况[20]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公司需报深交所备案并公告[20] - 公司出现投资产品重大风险情形时,需及时披露风险提示性公告并说明风控措施[20] - 公司每十二个月内累计偿还银行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22]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等可使用;达或超10%,还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3]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3]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使用需独立董事等发表意见,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3]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等可使用[23]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3] - 公司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前,因项目终止出现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募集资金到账超一年等条件[23]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按补充项目资金缺口、用于在建及新项目等先后顺序有计划使用[23] 监督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4]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4] - 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4]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4]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5] -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被出具“保留结论”等鉴证结论,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25]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等未履行协议或存在重大违规等,应督促公司整改并向深交所报告[25] 办法执行 - 本办法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后续修订由公司董事会审批[25]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
珠江钢琴: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