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治白:乔治白独立董事制度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切实保护股东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参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