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治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度
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 委员人数。 第七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 为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履行职务。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并对董事 会负责。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 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 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