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治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 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 作和内部控制,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 数,且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 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 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 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业知识和经验。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 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作为财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