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连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 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非独立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非担任独立董事职 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章程》确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