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瑞金:董事会议事规则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 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四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 委员会,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并予以披露。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 担任召集人。审计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