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美传媒: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以及《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 书全面负责董事会办公室工作,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 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 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 1 —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 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