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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美传媒: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002712思美传媒(002712)2024-03-29 21:17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经营层高效管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思 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之一,主要 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在《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授权的范 围内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 1 —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召集人) 1 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应 过半数。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独 立董事担任、并由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按一般多数原则选举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