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白银: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相关规定,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深交所登记,并在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公告。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者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权 益变动主体,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破产事项等有关各方, 第 1 页 共 23 页 为前述主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信 息披露事项承担相关义务的其他主体。 第五条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募集 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等。 第六条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深交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 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的信息管理,确保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及时性, 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