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趣尔: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 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 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到 5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成员应为半数以上,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且该独立董事 为会计专业人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决定。 第六条 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财务、会计、审计等方面的专业 知识,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 遵守诚信原则,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