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趣尔: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 3 名董事组成,包括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 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民主性和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 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麦 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 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 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