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海洋王的监管函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杨志杰、陈艳: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对海洋王照 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276 号) 和《关于对杨志杰、陈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 277 号),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公司治理不完善 二、财务会计核算不规范 你公司子公司深圳明之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对部分灯 具销售业务错误地按照履约进度计算确认收入、将部分已完工但 尚未结算项目在财务报表中错误列示为存货、未及时调整部分项 1 关于对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 事人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 198 号 你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未提交公司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未记录相关人员发 言要点,个别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票统计不准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4.1.1 条的规定。你公司 轮值总裁杨志杰以及轮值总裁、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陈艳未能 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本所《股票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