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王: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4年4月)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和行为规范,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 用,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公司 章程"),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工作,对 本公司和董事会负责,作为本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的指定联络人。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对本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应向股东大会报告,并通过指定媒体向社会公 众披露,同时报深交所备案。 第二章 任职资格和条件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本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应当另外聘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 秘书工作。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