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新材: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会后事项承诺函
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重大事项 的承诺函 信会师函字[2023]第ZB256号 6-23-8-1 4、发行人没有发生重大资产置换、股权、债务重组等公司架构 变化的情形,未发生控制权变更的情形。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DO CHINA SHU LUN PA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 信会师函字[2023]第 ZB256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子新材"、"公司"或 "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已于 2023年8月23 日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于2023年11月7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或"我们") 作为王子新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会计师,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 用指引 -- 发行类第 3 号》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 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