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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煌钢构:独立董事制度(2024年4月修订)
002743富煌钢构(002743)2024-04-25 20:4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直接或间接持股百分之一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在持股百分之五以上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不得担任[7]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连续任职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提名[9]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3]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等职权需全体二分之一以上同意[17]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7]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0]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5] 审计与相关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5]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5]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3] 公司支持与责任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和人员支持[30] - 保证其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及时发通知和资料[30]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给予相适应津贴并披露标准[32] 其他规定 - 履职记录和资料至少保存10年[2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7] - 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