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昇兴股份:独立董事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002752昇兴股份(002752)2023-12-20 20:5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设三名,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有违法犯罪或受处罚记录者不得被提名[9]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6]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3]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监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请求股东委托提名[11]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3]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3] - 每年自查独立性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评估披露[8]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4] - 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18]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8] 独立董事会议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提前3日通知[19] - 会议须全体过半数出席,决议经全体过半数通过有效[20] - 档案和工作记录保存至少十年[22][25] 审计委员会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23]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3] - 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22]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 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22] 其他规定 - 提前解除职务需披露理由,独立董事可提异议[13] - 不符合条件应停止履职,未停止投票无效[14] - 比例不符60日内补选[14] - 连续两次未出席提议解除职务[17] - 履职受阻可向监管报告[30]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费用[30] - 给予适应津贴,标准经审议披露[32]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2]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股东[34]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不任董监高股东[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