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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赛康: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002755奥赛康(002755)2024-04-28 15:38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1] 股东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会未按规定期限执行时,有权为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2] 独立董事任职 - 3名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3]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5] 独立董事职权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上市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6] - 独立董事行使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第(一)至(三)项职权,需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7] - 2名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可书面要求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事项[7] 独立董事管理 -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独立董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10年[7]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9]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9] - 因独立董事辞职致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要求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11]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务[11] 利润分配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12] -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12]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 - 公司当年盈利、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依法提取公积金后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优先现金分红[13] - 特殊情况不现金分红,重大投资等支出达8000万元或超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属特殊情况[13] - 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 -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14] - 公司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事项需在股东大会决议后或制定具体方案后2个月内[14] 公司解散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时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6]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需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