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赛康: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4年)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会前3日送达通知,紧急情况全体同意不受限[3] - 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5] 会议组织与表决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和主持,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5]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有举手表决、投票表决等方式[5] 审议与职权 - 关联交易等需经会议讨论且全体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5] - 会议审议且全体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可行使特别职权[5] 信息披露与记录 - 行使特别职权应及时披露,不能正常行使披露情况理由[6] - 会议应制作记录,至少保存十年[7] 其他 - 出席会议独立董事有保密义务[7]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