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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赛康: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4年)
002755奥赛康(002755)2024-04-28 15:38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奥赛康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订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 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四条 公司根据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以提议 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送达(包括专人、邮寄、传 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全体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