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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赛康: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
002755奥赛康(002755)2024-04-28 15:38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设立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 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于审核,并有权 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 向 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