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电子: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选聘决策流程 - 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定[2] - 审计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6] 选聘评价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9] - 应细化选聘评价标准,对应聘文件评价打分并记录保存[9] 审计费用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情况[10] 人员任职期限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实际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3] 信息披露要求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等信息[13] 选聘方式及资料保存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续聘符合要求的事务所可简化程序[6][7] - 选聘、应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14] 改聘相关规定 - 改聘情况包括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五种[16]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需调查拟聘事务所执业质量并发表意见[23] - 改聘应在公告中披露前任情况、变更原因等[24]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25] 监督检查与责任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9]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责任人担责[19]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21] - 该制度文件为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7月23日发布[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