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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兴菌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002772众兴菌业(002772)2023-12-28 22:22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二○二三年十二月 1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甘肃·天水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甘肃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 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第一条 为规范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 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天水众兴菌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