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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兴菌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002772众兴菌业(002772)2023-12-28 22:22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甘肃·天水 二○二三年十二月 1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提高公司财务 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公司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 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