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兴菌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天水 二○二三年十二月 1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