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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弘药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002773康弘药业(002773)2023-12-05 19:3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成都康 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 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在委员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