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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弘药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002773康弘药业(002773)2023-12-05 19:37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成都康弘药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和 职责,依照《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 1 名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 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 董事会秘书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一)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 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经济、管理、投资、证券、股权事务 等工作从业经验; (二)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专 业知识并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