鹭燕医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鹭燕医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 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和内部控制。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 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委员人选。在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 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等事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四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至少有一名 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