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鹭燕医药: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002788鹭燕医药(002788)2024-04-15 17:01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包括新 聘、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 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证券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定期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等发表审计意见、 出具审计报告、鉴证报告或专项报告等行为。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 制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