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尔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4月)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五条 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集中 管理,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 应当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超募资金也应当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条 为加强、规范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募集资金是指本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