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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尔特: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4年4月)
002790瑞尔特(002790)2024-04-22 21:41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参加深交所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 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 证书。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深交所提 交以下文件: 2 (一)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 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 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 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五) 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六) 公司现任监事; (七) 深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年, 可 以连续聘任。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之前应当向深交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 董事会推荐书, 包括被推荐人符合本制度任职资格的说明、职务、工作 表现及个人品德等内容; (二) 被推荐人的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 被推荐人取得的董事会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