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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尔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002790瑞尔特(002790)2024-04-22 21:41

股东大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5] - 公司特定情形下,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5]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需在作出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通知[7]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应在10日内反馈[7][8][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5][7][9]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1] 提案与通知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1]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应在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2]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4] 其他规则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4]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二个交易日公告说明原因,延期需公布新日期[16]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应无偿并充分披露信息[26]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结束当日下午3:00[25]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30] 审议事项规则 - 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作报告,独立董事应述职[3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审议并披露[36]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审议并披露[36]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审议并披露[36]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提交审议并披露[3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审议并披露[36] - 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交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审议通过[3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审议通过[39]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9][4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审议通过[39]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审议通过[39]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审议[42]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显示资产负债率超70%,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审议[42] - 最近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审议[42]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除披露外还应评估或审计并提交审议[43] 决议规则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4]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表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56] 实施与保存规则 -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应在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7] - 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58]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61] 规则生效与费用规则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修订时亦同[66] - 本规则由董事会草拟报股东大会批准,内容抵触时以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为准[66] - 本规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64] - 因召开股东大会发生的场地使用费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62] -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的交通费等个人支出自行承担[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