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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尔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002790瑞尔特(002790)2024-04-22 21:41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 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指薪酬与考核的范围为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 董事、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 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