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尔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月)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 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瑞尔特卫浴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任 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 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 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 保应执行本制度。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