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尔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4年4月)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关联交易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 行为的公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原则; (三)关联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 应当回避表决; (四)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 在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 应当回避;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 必要 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或财务顾问; 第三条 关联交易的定义: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 (定义见下文第四条至第七条)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具体包括但不限 于下列事项: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