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宇通讯: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股东大会的作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参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 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列席股东大会会议的 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本规 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四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职权。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 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