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宇通讯: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条 为保障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 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确保监事会能够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通宇通 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 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独立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 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监事会指定的工作人员、列席监事会会议 的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监 事 第四条 监事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能够维护所有者的权益; (二)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办事公道; (三)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有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 规定的其他不能担任监事的情形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条 监事应具有法律、财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