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宏股份: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薛永恒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 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薛 永恒先生为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厦门吉 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 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 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 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 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