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宏股份: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为规范独立董事行为,进一步完善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障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促进公司的持续规范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本制度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上市规则》中"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含 义一致,独立董事须同时符合《香港上市规则》要求的独立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