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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宏股份: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002803吉宏股份(002803)2024-08-16 18:0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6年6月16日获批发行29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7月12日在深交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384,849,288元,股份总数为384,849,288股,每股面值1元[7][14][15] 股东信息 - 发起人庄浩持股3981.25万股,持股比例46.84%[17] - 发起人庄澍持股1531.25万股,持股比例18.02%[17] - 发起人厦门金润悦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500.00万股,持股比例17.65%[17] - 发起人厦门市永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股875.00万股,持股比例10.29%[17] - 发起人张和平持股306.25万股,持股比例3.60%[17] - 发起人贺静颖持股306.25万股,持股比例3.60%[17] 股份转让与质押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交易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2]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8]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40]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5名[67] -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人,均由董事会选举产生[6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80]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每届任期3年,设3名监事,包括1名股东代表和2名职工代表[89][91]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决议需半数以上监事通过[92] 交易与担保 - 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交易有多项指标要求[74] - 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一定审批权限[75]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76]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95] - 现金分红需满足多项条件,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98] 信息披露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报,前6个月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95]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106]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应按规定通知债权人并公告[112][113]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