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银行: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2024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对非独立 董事及经营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促进本行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银 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以下简 称"《指引》")、《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 (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 称"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的指导意见并结合《江苏江阴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行担任除董事 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行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 - 1 - 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对本行事务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