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银行:《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附件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 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行的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 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本行章程等规定。本行董 (一)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 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