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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恒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的专项管理制度(2023年10月)
002808ST恒久(002808)2023-10-27 19:34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知悉并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的专项管理制度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专项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苏州恒久 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