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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恒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
002808ST恒久(002808)2023-10-27 19:34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 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依据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 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并担任召集人。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 董事三分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