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赫达:山东赫达监事会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激励计划主体资格 - 公司不存在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1] -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2] 激励对象 - 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2] - 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等相关人员[3] -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3] 流程要求 - 激励对象名单需公示不少于10天[3] -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审议前5日披露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3] 计划合规性 - 激励计划制定、审议流程及内容合规,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4] - 激励计划考核体系合理,能达考核目的[4] 财务安排 - 公司无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4]